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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运营业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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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omcw.cn 2007-05-1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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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电信运营业安全生产的制度建设
第一节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有七章七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正式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重要标志,是入世后依照国际惯例,以人为本、关爱生产、热爱生命、尊重人权、关注安全生产的具体体现,是我国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所采取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标本兼治的重大措施。
《安全生产法》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方针、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作出了二十二条规定;阐明了八方面应负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用了整整28条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作出了基本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发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有八章五节八十五条。
《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有十三章一百零七条。
该法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发布。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法共有六章四十二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有六章五十四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修订。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1989年 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放号公布,1989年12月拍2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须公告附近居民。
九、《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本条例共有二十四条。
该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依法建立起了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令(第291号),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电信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电信法制建设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这个行政法规的公布施行,为电信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重要依据,对于加速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保障信息安全,依法维护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电信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今天,《电信法》已经定稿,现已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颁布实施。)
第二节 电信运营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有法必依,包括执行和遵守两个方面。
执法必严,就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都必须严格地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认真究查,依法惩处。任何人都不得凌驾干法律之上或超越于法律之外,谁也不能享受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违法事实是进行处理或处罚的客观依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处罚的惟一准绳。
(三) 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节 电信运营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和生产作业人员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作出的明确的规定。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有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就能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概括地说:企业法人代表或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本企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领导班子中的副职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相应的责任。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所必须做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它是防止职工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的一项重要手段。
当前电信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对外来务工人员教育不够。
2、安全工程学历教育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3、安全教育专项资金、人员、机构不落实。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定义
事故是以人体为主.在与能量系统有关的系列上,突然发生的与人的希望和意志相反的事件。
事故也可以定义为:个人或集体在时间的进程中,在为了实现某一意图而采取行动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了与人的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这种行动暂时的或水久的停止的事件。
(二)事故分类
伤亡事故和一般事故。
①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简称伤害,是个人或集体在行动过程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该能量若作用于人体,致使人体生理机能部分的或全部的丧失现象。
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叫工伤事故。
②一般事故
这是指人身没有受到伤害,受伤轻微,停工短暂或与人的生理机能障碍无关的事故。
另一种是对人身而言的未遂事故,也称为无伤害事故。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企业在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填写原劳动部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企业职伤亡事故统计报表》,按规定上报和处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为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企业应建立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对职工伤亡事故,应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对事故报表资料进行综合整理、统计分析,研究事故情况,找出发生事故的规律,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都是因工伤亡事故。职工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干企业的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而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也属因工伤亡事故。
(四)事故分类与管理
1、事故分类
事故的分类多种多样,根据事故的性质,通常有工伤事故和非工伤事故、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
事故统计的国家标准报据其加害物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按事故的原因分类,可分为人为事故、技术原因事故、环境原因事故、管理原因事故等。
按国家的工伤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企业一旦发生了人身死亡事故,必须在24 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并应由劳动、公安、监察、工会、企业主管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按事故严重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①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1 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②重伤事故按原劳动部1960 年中劳护久字第56号《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③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④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天融信杯”电信行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参考资料) [ 来源:电信运营业安全生产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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