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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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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omcw.cn 2007-05-1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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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电信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 企业安全生产保障
国家法律对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具体要抓好以下“六大保障”:
(一)责任保障
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一直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安全生产法》首先解决了这个问题。通过明确谁负责、负什么责,来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 (二)组织保障 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有机构、有人员具体管理才行,也就是要有组织的保障,否则就是空谈。因此,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方面的法律义务,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是十分必要的。
(三)素质保障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素质,来保障安全生产。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懂得安全,安全管理人员能抓、会管。
对此,《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分别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层、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作业性质、环境的变化和作业场所作业的安全教育培训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重视安全资质及教育培训的结果。这些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对提高当前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点保障
重点保障是解决一个管理的重点问题。通过明确重点,加强监管,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安全生产。
(五)源头保障
源头保障,就是关口前移,把住源头关,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以上各个环节,多方责任明确,环环紧扣,构成了把住源头关的防线。
(六)投入保障
投入保障,就是通过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来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当前,安全投入不足、欠账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可以这样说,这是当前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上述六个保障,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构成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法律框架。它从国情出发,适应了当前以及今后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必将为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从根本上好转产生重大的影响。
第二节 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或者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
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很多,有自救器、防护罩、安全帽等。目前,我国由于生产经营单位没有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者从业人员不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导致的事故很多。很多私营小企业“要钱不要命”,安全不投入,根本不给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为此,《安全生产法》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天融信杯”电信行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参考资料) [ 来源:电信运营业安全生产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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