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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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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omcw.cn 2007-05-0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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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包括可能造成人员的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等,根据危害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危害可分为以下两类。 1.第一类危害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害。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受到约束或限制,不会发生意外释放,即不会发生事故,一旦这些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或遭到破坏,事故将不可避免。常见的第一类危害如: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能量载体;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强烈放热反应的化工装置等;危险物质,如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等。第一类危害具有的能量越多或包含的物质越多,一旦发生事故的危险性就越大。 2.第二类危害 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害,它通常包括人、物、环境三个方面的因素。人的因素是人的失误,即人的行为的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人的不安全行为可看作人失误的特例。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害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例如,扳错了开关使检修中的线路带电;误开阀门使有害气体泄放等。人的失误也可能造成物的故障,物的故障进而导致事故。物的因素通常是物的故障,即由于性能低下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就是一种物的故障。物的故障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也可能导致另一种物的故障或人的失误。环境因素主要是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 [ 来源:中国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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