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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安全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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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omcw.cn 2007-05-09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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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带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岗位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专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浓度情况,要定期检测,使它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对生产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机动设备,监护仪器(如易燃、易爆气体的报警器)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焊接作业“十不焊” 1.不是焊工不焊; 2.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 3.不了解周围情况不焊 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焊; 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焊;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焊; 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焊; 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品不焊;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焊; 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焊。 一般灭火知识 1.几个名词 1)燃烧 燃烧是指可燃物质与氧化合时放出热和光的化学反应。 2)爆炸 通常人们把物质自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爆炸可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3)物理性爆炸 工业上指气体、液体、蒸汽压力大大超过机械器具或容器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 4)化学性爆炸 工业上指空气中一定浓度的燃烧液体(气体)的蒸汽或爆炸粉尘所发生的爆炸。 5)爆炸极限 在常温常压下,油品蒸汽或其它可燃气体与适当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混合物,一遇火源就能引起闪火发生爆炸。形成可燃气体的最低浓度为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凡是处于引爆上、下限之间的气体均能引起爆炸,这个范围叫爆炸极限。 6)闪点 在规定的条件下,将油品加热,随油温升高,油蒸汽在空气中浓度也随之增加,当升到某一温度时,油蒸汽和空气组成的混合物中,油蒸汽含量达到的可燃浓度,若把火焰拿近这种混合物,它就会闪火,把产生这种现象的最低温度称闪点。 7)自燃 可燃物质与空气混合后的共同均匀加热到不需要明火而自行着火的最低温度。 8)燃点 即着火点。指火源接近可燃物质能使其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 2.灭火方法 着火即燃烧,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要有可燃物质,如H2、煤炭等。 2)要有助燃物,主要是氧气和氧化剂(氯酸钾、高锰酸钾)。 3)要有着火源,即有明火或温度达到着火点。 上述三个条件缺任何一个,燃烧就不能发生,针对此情况,灭火方法也基本有三种。 1)隔离法:就是把可燃物质从燃烧的地方移走,将火与可燃物质隔离。如用妥善的方法迅速将燃烧物移到安全地点,并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阀门。 2)窒息法:主要是将可燃物与空气隔绝,防止空气中的氧气供给物质燃烧,火就会熄灭。 可采用的窒息方法 (1)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物质直接压覆在燃烧物质表面。 (2)隔绝空气使燃烧停止。 (3)将水、蒸汽、不燃气体注入容器管道中,稀释其中的氧气。 3)冷却法:就是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温度低于着火点,火就会熄灭。如将水洒在燃烧物上,使其降低温度。 不同物质的着火可采用的灭火剂 1)普通可燃物质的着火,如房屋着火,主要用水和泡沫灭火。 2)易燃液体着火,如石油及石油产品着火,不能用水,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等。 3)易燃气体着火,如氢、石油气等气体着火,应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干粉,同时要切断气源。 4)酸类液体着火,硫酸,要用干粉、泡沫等,不要用直接水流,以防酸液飞溅。 5)电气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采用灭火手段。可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或干粉,不得使用蒸汽和泡沫。 主要消防工具的使用 1.手提式泡沫灭火器:使用时先扳开顶盖上的手柄,倒置灭火器并用力晃动,灭火液即可以从瓶中喷出。 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将灭火器提向火场,在距火源1.5-1.3米远时把灭火器放在地上,一手握紧胶管将喷嘴对准火源,另一手向上将拉环拉起,粉剂即喷向火源。 3.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将灭火器推到灭火地点,一手握住喷粉胶管,对准火源,另一手逆时针方向旋转动力瓶手轮,待压力表指针达到0.98Mpa时打开灭火器开关,干粉即可喷出。 4.蒸汽:将蒸汽释放到燃烧区,使燃烧区氧含量降低到一定程度,火即熄灭,注意对于一自燃点低于蒸汽温度的燃烧物不能使用,对于一一些易挥发的溶剂使用时要慎重,喷射时要垂直切割火焰要部,将燃烧与空气隔开,否则蒸汽温度促使可燃物大量挥发,火焰扩大,还要注意不要把蒸汽喷到人身上,以免被烫伤。 起重“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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