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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通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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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comcw.cn 2007-05-09 18:28 中国网通员工安全教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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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员工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促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保障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实施,依据《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对所属企业(单位)遵守《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
第三条 本办法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上级责任部门对下级责任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四条 责任部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从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考核聘任。
第二章 检查的形式和重点环节
第五条 责任部门应当适时进行下列形式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一)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环节的定期监督检查和对其它环节的抽样性监督检查;
(二)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其整改情况的追踪性监督检查;
(三)对举报、反映的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事故多发季节的监督检查;
(五)其它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六条 责任部门应当依照《管理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或者通信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的环节,确定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环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设;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四)通信线路施工、维护;
(五)机动车使用、管理;
(六)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管理与运行;
(七)通信设备运行维护;
(八)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三同时”工作;
(九)通信枢纽楼(机房)防火安全;
(十)一线生产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其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定的环节。
第七条 责任部门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2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实施监督检查的时间,每年不应少于90个工作日。
第八条 责任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确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环节,实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
第三章 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第九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检查主要包括: (一)责任制体系建设情况。
1.重点查领导责任制落实状况,是否逐级签订责任制 是否定期部署、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查安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
2.“一岗双责”制建立和落实状况,是否细化并明确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有无岗位安全职责说明书 查具体岗位安全职责说明书文本。 (二)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查员工“三级”教育、高危作业(含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技能)培训,查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内容针对性;
(三)责任部门确(设)立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查履行职责、基础管理资料归档情况,查制度建设、检查记录、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投入实施;
(四)“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查有关部门按分工履行职责情况,查会审、选型、验收等资料;
(五)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查是否严格执行《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第十条 通信生产安全措施检查主要包括:
(一)通信设施(设备)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重点查机房内“三线”分设状况(电源线与信号线分设,电源线中的交流与直流分设),旧机房整治有无具体方案,进度如何 新建机房是否按分设要求设计、施工
2.通信设备按规程定期调测、维护情况,建筑物、设备的各类接地及其他防护设施的安全性能状况,查维护、测试记录;
3.机房内热水采暖采取防泄喷措施情况;
4.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井下作业配备、使用有毒有害气体探测器情况;
5.通信线路“三线交越”防护、过路警示、拉线保护状况和效果;
6.电缆管道、电缆进线室采取防止有毒、可燃气体侵入措施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重点查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有安全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定期检测 是否明确了安全技术负责人 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设备的各类安全装置、信号装置、警告标志是否齐全有效。
(三)电气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查供电线路、电气设备是否超负荷运行 用电量较大的设备是否专线供电 各类电器设备接地状况和绝缘性能。
(四)机动车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重点查是否执行内部准驾证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2.车辆安全状况如何 内部查处违章违纪行为的情况。
(五)个人防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查是否按规定为员工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员工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状况。
第十一条 劳动卫生安全措施检查主要包括:
(一)生产场所布局结构、安全通道、照明、通风及环境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在重点和危险部位有无明显标识
(二)落实防暑、防寒措施和防范有毒有害物质侵害的措施情况;
(三)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情况,有无使用未成年工的现象
(四)安排员工工作、休息时间是否合理 年度休假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责任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询问企业(单位)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掌握情况;
(二)查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资料;
(三)现场查看相关设施(设备)、车辆等的外观、运行情况;
(四)抽查测试重要通信设施(设备)、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安全防护装置功能;
(五)抽查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操作技能,查看其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 (六)抽查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第四章 检查的程序
第十三条 责任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方案要突出检查重点、内容针对性强;每次监督检查均应有详细记录,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与被检企业(单位)责任人共同签字并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责任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根据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等情况的不同,分别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止生产作业整改,并当场填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企业(单位)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要求落实整改,及时书面报送整改结果。
责任部门在限期整改时间届满时或被检企业(单位)报送整改结果后,必须进行复查,同时填发《复查意见书》。
第十五条 责任部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除按本办法责令整改外,还应当依据《管理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责任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廉政的规定,严格监督检查,秉公办事,有理有据地查处事故隐患和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责任部门对被检企业(单位)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行为应及时向上一级责任部门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中国网通集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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