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扩容改造和城乡道路建设规模的扩大,用频、涉频单位和设施的大量增加,军队通信线路遭受损坏和军用电磁频谱被占用、干扰的问题日益突出,军事通信设施保护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总参通信部是主管全军通信和指挥自动化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党中央、中央军委对全军指挥的通信保障任务。针对目前在军事通信设施保护中存在一些问题,总参通信部认真贯彻执行军事设施保护法,有效保障和维护了军事通信设施的安全。
针对基层维护分队法律人才缺乏和维权实践不足的现状,总参通信部依托军队有关单位的法律服务部门,建立了全军军事通信权益保护组织,形成了由总参通信部法律顾问处牵头,以通信部队法律服务站为骨干、连队法律咨询员为基础,业务主管部门和法律咨询机构相结合的服务网络,为部队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两年来,他们利用该网络指导北京、兰州、济南军区和总部直属通信部队,先后处理了14起危害军事通信安全的典型案件。他们还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依靠地方法院圆满审结了全国首例国防光缆干线民事诉讼赔偿案。并通过该案的解决,在全省推行了保护国防通信光缆责任制,与驻陕通信部队共同创建了全国第一家双拥网站,对依法处理军民纠纷、密切军政军民关系起到了示范作用。“十五”以来,在军委法制局、总政司法局和地方司法机关的支持下,全军通信部队共解决损坏赔偿案件241起。
随着军队建设的转型和军事斗争准备步伐的加快,新的通信领域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法规制度,现行法规有的也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为此,总参通信部提请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施行了《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军地无线电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目前,总参通信部正在抓紧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频谱管制条例》和《战时电磁频谱管理暂行规定》,以进一步规范通信线路保护和频谱资源利用活动。此外,总参通信部还通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形式,向立法机关反映,应增设对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通信和军事设施定罪量刑的规定。为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中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弥补了立法上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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